今天给大家分享婚姻期间房产登记知识有哪些,其中也会对婚姻房产规定的内容是什么进行解释。
新婚姻法规定,在夫妻共同财产中,包括房产,应当共同登记,也就是说,房产证上应当同时登记夫妻双方的姓名。因此,如果夫妻共同的房产只登记了一方的姓名,另一方可以向房产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要求将自己的姓名也加入到房产证上。
双方协商一致:房产证加名必须基于双方的自愿和一致意见。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另一方接受加名。准备相关材料:双方需准备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加名申请书。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携带相关材料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综上所述,就是领证前取得的房产证只有一方签名的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得分割;领证后取得的房产证上无论只有一方还是双方的签名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均分;当然,无论领证前还是后,如果房产证上有双方的名字,那么房子应当属于双方共同财产。
1、关于离婚房产分割的法律规定是: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2、夫妻协议离婚时,可就房产分割问题达成协议,并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载明;离婚后,双方应依照协议书处理房产;若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向******要求履行;如果协议是在欺诈、胁迫下签订的,受胁迫方有权请求***撤销协议;***审理后,如未发现欺诈、胁迫等情形,应依法驳回诉讼请求。
3、公平原则:房产分割应遵循公平原则,根据夫妻双方对房产的贡献、经济状况、生活需要等因素进行合理分配。协商原则:在离婚过程中,夫妻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达成房产分割的共识,以减少争议和诉讼成本。法律规定原则:当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时,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房产分割,确保分割结果符合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法律分析:对于房产分割并没有单独作出规定。房产分割方式如下: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产权证上只登记一方名字,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房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等等。
新婚姻法关于房产的规定有: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参与购买的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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